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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户口迁入条件
释义
    浙江省户口迁入条件是指: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杭州户口迁入条件申报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迁移人或其监护人、拟迁入户户主,可以凭以下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挂靠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不能提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证明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经告知迁出户户主或保管人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后,可以向迁移人出具已告知情况说明,作为申报材料。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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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9: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