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时间与落款时间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现,故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2、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 3、书面合同生效的时间,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生效。 二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的程序有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的,完成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只有签名的合同有效吗 只签名的合同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盖章是有效的。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签字或盖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 (1)如果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2)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3)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成立表现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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