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固定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中需至少有1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或有2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或有3人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岗位证书。 提供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任职证明;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劳动合同须由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订,内容齐全,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5、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专业人员证书等信息。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