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领养孩子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领养人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不利疾病、无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等条件。有配偶者需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不受某些限制。被收养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分析 一、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结语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并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此外,收养人不应患有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男性收养女性时年龄差应超过40周岁。收养近亲子女或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情况下,有些限制条件可以豁免。被收养人范围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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