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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和送养手续的办理都要什么证明
释义
    

法律主观: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书、下落不明或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 非婚生子女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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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