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九级伤残补助标准 |
释义 |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限 工伤等级鉴定的期限为三十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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