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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单
释义
    外地人口两孩以内生育需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并打印《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再生育需提交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
    法律分析
    1、外地人口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并盖章。
    需要提交的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
    2、外地人口再生育服务登记
    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需要提交的资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凭证。
    拓展延伸
    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政策指导手册
    《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政策指导手册》是一本详尽解读北京地区流动人口生育政策的权威指南。该手册通过系统梳理和解析了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介绍了流动人口在北京地区生育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手册内容包括了流动人口生育政策的背景、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相关费用等重要信息。此外,手册还提供了实用的案例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策。无论是计划生育咨询机构、社会工作者,还是流动人口本身,都能从中获得准确、全面的政策指导,为流动人口生育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流动人口在北京地区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表后,乡镇(街道)将出具生育服务单。再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交符合政策的相关凭证。《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政策指导手册》是权威指南,详细解读政策,包括背景、适用范围、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提供案例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为流动人口生育提供准确、全面的政策指导。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危重救治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科学规范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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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