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4、一审判决书 一、离婚开庭第一次不判离婚第二次是否可以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理由:当事人拿出证据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经过法院调解仍然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比如,离婚的当事人拿出其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照片,人民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依法准予离婚。或者是一方实施了家暴行为,法院调解之后也未和好的,法院依法判离。 三、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哪些证件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其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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