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我国军人工资需缴个人所得税,但转业费、复员费不纳税。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包括奖金、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保险赔款、退休福利等。外交人员、国际公约规定免税的所得也不纳税。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我国军人的工资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拓展延伸 军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军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对军人和相关社会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政策调整可能会增加军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这可能会对军人的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其次,政策调整可能会影响军人的职业选择和留任意愿。如果个人所得税负担加重,可能会导致一些军人考虑离开军队或寻找其他工作机会。这可能对军队的人员稳定性和战斗力产生潜在影响。此外,政策调整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和讨论,涉及公平性、军队待遇等议题。因此,政策调整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军人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结语 军人工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对军人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可能降低实际收入,影响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可能影响军人的职业选择和留任意愿,对人员稳定性和战斗力产生潜在影响。政策调整还可能引发社会舆论,涉及公平性和军队待遇等议题。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军人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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