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申办资格: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关法律知识: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广义的投资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经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接受委托存款等。狭义的投资公司,则专指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体,这是依法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经由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定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公司的资产。1、记录保存与管理。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它们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2、多样化可分割性。通过资产的集中,投资公司使投资者持有许多证券的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们不能像大投资者那样运作,但投资公司却使他们实现了这一点。3、专家管理。多数(但不是全部)投资公司都有专职的证券分析人员和证券管理人员,对证券进行操作,以获取最优的投资效果。4、低交易成本。因为投资公司进行的是大宗交易,所以,它们可以在经纪费用及佣金方面节省出一大笔钱来。 法律客观: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