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汽车自然损坏不在车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因此不赔。根据相关保险规定车险的保障范围为保险机动车在被保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规定原因导致保险机动车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才需根据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有耗损,这是正常情况。如果车辆是因为自然灾害或外界原因导致的损坏,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但这里面不包括地震,虽然地震是天灾,但是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是不属于车险赔偿范围的。虽然车损险里有规定当车辆遇到暴雨、暴风、洪水、台风、龙卷风、雷击等造成的车辆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如果驾驶人在涉水行驶时车辆熄火,但是驾驶员强行二次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