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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比诉讼的优势和特点
释义
    

法律主观:
    


    就灵活性面言,仲裁更胜一筹。仲裁一般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或者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或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除非出现仲裁无效等情况下 诉讼 就不会再受理。仲裁强调的是当事人的自愿性,而且由哪个仲裁院受理、仲裁员人选等当事人均可以选择,而相对于仲裁,法院诉讼一般只能 约定管辖 法院,而且在地域也会受到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 级别管辖 和地域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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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