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无效的法定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一、交警简易处罚效力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三、处罚较为轻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二、卫生监督处罚决定书的格式有哪些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如何进行通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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