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受理后作出决定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受理后作出决定的时间限制: 1、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要当场作出决定; 2、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要在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如果受理后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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