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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2、审核: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3、告知。4、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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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