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保障债权安全? |
释义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受到惩罚。文章主要介绍了银行存款和不动产的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包括隐匿存款事实或账户、将存款另存他人名下以及隐匿不动产、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等。对于这些行为,提供证据、查询银行存款、查询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等方法可以应对。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那么,隐匿、转移财产都有哪些方式和手段?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呢?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离婚诉讼前,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六个部门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 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 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全部或大部分消费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方法。 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 (1)隐匿不动产 个别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锐洞察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 (2)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在此种情形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结语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若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对于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针对银行存款隐匿转移的方式,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不动产的隐匿转移,可以敏锐洞察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实际存在的财产数额进行处理,因此提供相关证据是较易被法院认可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