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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一、对人身保护令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二、离婚后被对方殴打可以报警吗?
    离婚后被对方殴打可以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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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5: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