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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关条约签订时间
释义
    1895年4月17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在日本山口县赤间关马关港(今山口县下关市下关港)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又称《中日讲和条约》,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清廷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和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政府代表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并导致中国割让台湾、澎湖、辽东半岛予大日本帝国,造成往后50年的台湾日治时期;与此同时中国宣布承认朝鲜独立并放弃了对朝鲜数百年来的宗主国地位,导致多年后日本并吞朝鲜。辽东半岛割让后因三国干涉还辽未成。条约中文原本现典藏于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日文原本则藏于东京国立公文书馆。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法律依据
    《马关条约》
    一、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二、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三、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四、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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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