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具体作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质证、辩论的,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并由审判人员主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出的各种材料和资料。 第十三条 鉴定人、证人、当事人等的证言,视听资料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应当由其举证。举证负担属于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中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作为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具体作用需要视案情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