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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应当进行记录,但记录内容仅限于会见双方的交流内容,并不包括谈话的录音、录像或照片等记录方式。因此,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应当进行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代理人或者当事人时,应当执行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
    因此,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如果确实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固定、保管和使用。但是,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律师会见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泄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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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