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北京干活拖欠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北京干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3、向工会求助,由工会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4、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6、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职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讨要工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的一年内提出; 7、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工资。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劳动者直接报警处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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