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为二到三个月,也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一般刑事案件到法院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