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从被侵权日起计算,20年后法院不予支持。 无论侵权后你是否知道被侵权。 但未超过20年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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