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抵押房屋的行为属于债权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房屋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抵押人行为损害抵押财产价值,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或恢复价值。抵押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生产设备等,抵押人可一并抵押。《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相关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一、债权转让的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 债权转让的抵押权随之转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一并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吗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能一并转移。 抵押权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三、抵押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债权债务 抵押房屋的行为属于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的抵押并不影响房产的其他的权利的行使,如果是在房屋的抵押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屋进行出售的,就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允许是不能出售的,并且房产在出售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的债务人实现债权或者是直接转换抵押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随之转让,并且抵押权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抵押房屋的行为属于债权债务,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转让应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该从权利。此外,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多种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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