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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后的债权转让诉讼主体变了吗
释义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了。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关键。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一、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而且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六、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民法典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
    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效力。在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问题上,明确采取了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此作为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反之,一旦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即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也不构成不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债务人仍应向受让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一旦通知债务人,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即其成立、履行及法律效力同时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且知悉内容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生效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必须通知债务人;
    5、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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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