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根据登记顺序受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 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 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先后顺序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涉及船舶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受偿顺序和各船舶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 依《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首先为船舶优先权,其次为船舶留置权,再次为船舶抵押权,最后为普通债权。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 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 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 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一)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三)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状况,允许公众查询。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是什么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主体是对船舶具有处分权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条规定: 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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