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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押权是否有效
释义
    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押权还有效。
    第一,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可以口头通知吗
    债权转让通知口头可以。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因此,债权转让口头通知也是可以的,债权转让自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转让生效。
    三、质押有什么特征,如何认识质押担保
    质押有下列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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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