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损坏赔偿标准如下: 1、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加上相关经济损失,即:赔偿金额=修复费用+相关经济损失; 2、不可修复的赔偿金额为房地产价值减损额,即:赔偿金额=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3、可修复一定程度的,但不能完全恢复房地产价值的,赔偿金额为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之和,即:赔偿金额=部分修复费用+房地产价值减损额+相关经济损失; 4、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赔偿金额为重置成本; 5、损害赔偿评估对建筑等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需要大量专业帮助,需要损害程度鉴定; 6、损害当事人双方对估价结果都很关注,要求估价更加精准,说服力强。 农村房屋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损坏赔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