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2021年度个人缴费核定工作,对原行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省直续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核定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