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家暴的女性可以享受多种特殊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家庭暴力救助保护措施:被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民政等部门申请保护,如离家保护、限制接近、通知警方等措施。 2. 紧急保护令: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令,禁止施暴者进行侵害行为。 3. 公共利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就家庭暴力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受害人利益。 4. 家庭暴力专门机构保护:各级政府设立家庭暴力专门机构,提供帮助、支持、救助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 家务劳动者有权拒绝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者侵犯其权利。 第二十六条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请求保护,公安机关不得拒绝受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请求保护,应当及时出警处置。 第二十九条 受害人可以通过申请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禁止施暴者进行侵害行为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对确有必要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发出保护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助和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助,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权和基本权利。 第一千三百五十二条 受害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无法承担生活费用的,债务人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