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退伙协议书须是退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部分合伙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是趁人之危,迫使退伙人签订退伙协议书,该退伙人不得不为之的话,就违背了该退伙人的真实意思,该退伙协议书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协议,影响其法律效力;签订退伙协议书除退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必须全体一致同意;退伙协议书必须对退伙的财产结算、合伙债务的承担做出公平的约定。如果退伙协议书对债务责任的约定显失公平的,退伙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消退伙协议书;退伙协议书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违法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