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肾衰竭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种,例如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未披露与保险事项相关的信息等。但如果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保险合同中包含了肾衰竭的保险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不成立。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 2.《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十二十一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符合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承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向患者告知医疗服务内容、方法、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包含了肾衰竭的保险责任,并且被保险人符合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不成立。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时支付保费、披露与保险事项相关的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