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就结婚证、已生育过的就加上孩子的出生证等等。把事先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从居委会这里拿一份计划生育的审核表,填上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将计划生育审核表填好,居委会盖章之后就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经过核实后会在审核表里面盖一个公章。 办理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其次,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然后、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最后,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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