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划生育证明和准生证是有区别的,计划生育证明比准生证涉及范围更广,准生证只是单一准予生育的证明,两者的内容也不相同,所以计划生育证明并不是准生证,两者不能混淆。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