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社保卡和电子医保卡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电子社保与医保电子凭证是不一样的,电子社保的种类更多,包含养老、就业、工伤失业等业务。医保只是适用于医疗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全面适用于医疗保障各项业务。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签发和管理。 1、根据相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逐步停用医保卡,原来的医保卡将逐渐过渡为社保卡。因此现在的人看病就医,只需要使用社保卡就足够了,医保卡已经被停用。 2、社保卡的运用的非常广泛的,但是不少人还存在错误的观点,以为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张卡。我们现在使用的社保卡,是将很多社保功能都合并在了这一张卡里,其中就包括了医保的服务。如果现在用户手上还有旧的医保卡,就已经不能使用了,可以申请更换最新的社保卡,一般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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