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因此社会中就出现了很多丧偶再婚的情况。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日后如果要离婚的话,也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这里我们就从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是个人财产,对于再婚夫妻来说可能在前一段婚姻中分割取得了财产或是因丧偶继承了前夫的遗产,这里我们通常都认为是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再婚的共同财产,同样是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即在无双方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是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