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婚外情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
释义 | 婚外情生的子女抚养权处理原则基于子女身心健康和父母抚养能力,无直接关系。哺乳期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抚养费。婚外情离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处理。协议离婚可在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诉讼离婚需向法院起诉并经审理解除婚姻关系。婚外情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享有合法权益保护。 法律分析 一、婚外情生的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是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抚养和监护孩子的法定义务。这跟谁外遇没有直接的关系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这个基本原则,但是很抽象,无法让当事人判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带小孩更有利于就判决给谁,二是谁的收入高、财力多,小孩从小由谁抚养等等。 2.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婚外情离婚如何处理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两种方式 1)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2)第二种方式是:夫妻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自愿离婚的协议书,或者双方亲自到法院作自愿离婚的庭审笔录,由法院审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收回《结婚证》,自此,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果有婚外情行为,同时还与第三者生育了子女的,此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判断。但此时所生育的子女肯定是非婚生子女无疑了,虽然在身份证可能不太受承认,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即使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结语 婚外情生的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时,应以子女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此外,收入高、财力多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判决结果。哺乳期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婚外情生的子女虽然在身份证上可能不受承认,但法律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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