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吗 |
释义 | 对婚外情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保护的是离婚案件中受害方因过错方侵权造成的非财产上损害,法律应从符合侵权行为构要件的离婚原因中,选择对婚姻关系危害较严重的情形,将其规定为离因侵权行为。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有:1、婚外性行为。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3、侵害配偶生育权。4、不承担家庭义务。 一、家暴轻微伤起诉离婚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这是法定的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的情形。“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凡是遭遇家庭暴力的,是可以离婚的。 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即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债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在某些特定的物品,对于持有者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持有者的一种精神寄托并赋予它人格的象征意义。 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例如:照像馆不慎遗失顾客仅有的一张已逝世先人的遗照,令此人深受打击,极为悲痛。这不能以财产的有形损害而论,倘若以照片的物质价值而赔偿受害方一元几角的话,这绝对是有悖公理的,所以当持有者对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法院应予受理,并对为此而在精神上受到伤害者给以适当的补偿和抚慰,同时也给有过错者予适当的惩戒。但我们在对其认定要从严掌握,慎重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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