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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是什么?
释义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已经放开了三胎政策,所以很多的人可能对于独生子女证件的办理,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到当地的街道处提交材料提交申请就可以了。
    一、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目前全国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未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个人收养所需证明材料
    1.常规材料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2.特殊材料
    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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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