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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中的“少赔”理由是否合法,对帕金森患者有何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某些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然而,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以“少赔”为理由,即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从而给付较低的保险金甚至拒绝理赔。这种“少赔”理由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不得低于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数额。”
    2.《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给付保险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已经因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伤残等状况而导致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的比例予以赔偿。”
    综上,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应该不低于其遭受的损失。同时,保险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给付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已经因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伤残等状况而导致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的比例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绝或者减少理赔,是不合法的。
    对于帕金森患者来说,如果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给付的保险金较低或者被拒绝理赔,可能会对其治疗和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帕金森患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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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