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企业倒闭和破产不是一回事,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一、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破产资产收购要注意的问题是: 1、查询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 2、需要注意公司的资产结构、股权配置等财产状况; 3、需要订立书面的收购协议。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普通债权,包括一般普通债权、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4、劣后债权,包括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