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应该怎么变更被保险人 |
释义 | 交强险变更被保险人方法如下: 1、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代办人,核实名字更改内容; 2、拿着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去保险公司找到代办人,即可办理更改。 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是投保车辆的所有人,如果车辆发生所有权变更,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被保险人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只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即可。因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要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车主和投保人不是一个人,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走保险时,保险公司还是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不会因此而拒绝理赔或者缩减理赔的金额。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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