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做什么 |
释义 | 法律上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产;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 4、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5、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以及独立财产权; 6、生活获得照顾权等。 未成年人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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