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放过任何一个生产安全事故的起因 |
释义 |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对原因未查明、责任人未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生产一律采取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找出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整改。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安全生产法规定了负责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地方政府应组织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就是对原因未查明、责任人未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生产一律采取不放过的原则,在发生事故后,需要找到事故的真正原因,然后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具体有: 1、原则一: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2、原则二: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3、原则三: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 4、原则四:“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 二、什么是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有效保护劳动者安全及其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效益,国家法律制定出台相关安全生产法,2018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出台,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条文,维护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用救援规定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结语 生产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原因未查明、责任人未处理、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生产一律采取不放过的原则。我们必须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该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地方政府也应组织制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