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