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逾期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即使在约定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届满后,同时在购房人已积极履行了协助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卖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以致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一年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才构成根本违约,这时才可要求解除合同。即使双方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时间,但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仍需符合三个要件。 (一)主体要件:出卖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时间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 (三)责任要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因导致无法办理。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 对于房产证的办理的时间问题,我们的国家的法律之中有明确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 3、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4、办理房产证所需时间:房产证办理时间规定如果是使用权房转让估计在2个月,因为要去物业调资料查工龄等,前端需要1个月左右是时间,然后如果三联单进了交易中心后,大概在30天左右出产证,所以前后一共2个月。 二、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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