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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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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