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于工伤员工,应当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协助受害职工就业,根据受害职工的工伤程度和残疾情况,安排受害职工的工作和岗位。 然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和自由权也应当被尊重。如果工伤后劳动者自愿转换职业,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其接受职业转换,除非转换职业是为了保护其身体健康或符合劳动者的意愿。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对因工作原因发生职业病或者工伤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相关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工伤程度和残疾情况,协助受害职工就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和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