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时,可以考虑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职业转换或二次就业。但是,在进行职业转换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伤残等级已经鉴定:劳动者已经经过工伤鉴定程序,获得相应的伤残等级。 2.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 3.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能够获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报销。 4. 具备再就业能力:劳动者经过鉴定,具备相应的再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新的工作。 5. 其他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如年龄、学历等。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本条例所称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关系终止后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的待遇…(三)自认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或者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不全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约定赡养费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