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伤期间,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职业转换?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伤期间,职工需要接受治疗和休养,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此时如果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调整工作岗位,职工可向单位提出职业转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职业转换应符合职工本人意愿和能力,且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间,因非工作原因需要停工整顿或者生产经营需要停工破产、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费,并为职工提供转岗、转业等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复查之前,不得就参照医学证明或者医学结论提出的职业禁忌和限制要求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不得就职业适宜性认定主张要求单位安排相关工作。 3.《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由于本人受工伤或者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待岗期间低于本职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一)安排轻工作或者适当的工作;(二)安排培训,提高保险人的职业技能,以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变化;(三)安排离岗休养,并支付失业保险金;(四)支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职工在工伤期间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职业转换,单位应该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可行调整工作岗位。若无法提供,则应当协助职工完成职业转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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